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在访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免责声明:
风险揭示
本投资者已充分了解下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并承诺本投资者是符合该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本投资者承诺具备相应出资能力,且为投资者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继续访问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以上条款。如果您不同意这些条款,请勿继续访问本网站。